公安部公布5起合同詐騙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網7月9日電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近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始終堅持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突出經濟犯罪,特別是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普遍關注的合同詐騙等犯罪持續(xù)加大打擊力度,全力保障群眾和企業(yè)的合法權益,助力營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今日,公安部公布5起合同詐騙犯罪典型案例。
一、內蒙古劉某等人涉嫌系列合同詐騙案
2024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qū)興安盟科爾沁右翼中旗公安局依法立案偵辦劉某等人涉嫌系列合同詐騙案。經查,2022年8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劉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不具備實際運營能力的情況下,注冊多家空殼公司,冒充大型電商平臺合作方,虛構可向商戶提供倉儲服務、商品可被大型電商平臺優(yōu)先采購等事實,騙取商戶簽訂合同、繳納保證金,并將保證金大部分用于個人揮霍。截至案發(fā),該案共涉及受害商戶4000余家,涉案金額達7000余萬元。
目前,劉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歸案,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二、上海吳某等人涉嫌合同詐騙案
2023年11月,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依法立案偵辦吳某等人涉嫌合同詐騙案。經查,2019年以來,犯罪嫌疑人吳某伙同張某等人,“山寨”某知名茶飲品牌網站,冒充品牌官方招商渠道,虛構與品牌方的關聯關系,在全國多地先后設立10余家招商公司,虛假承諾提供加盟商裝修、采購、經營、宣傳等全方位服務,吸引1000余名加盟商簽訂合同。但吳某等人實際未履行加盟扶持義務,并在短期內關閉招商公司,以此騙取加盟費,涉案金額達1億余元。
目前,吳某等30余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歸案,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三、江蘇徐某等人合同詐騙案
2024年1月,江蘇省無錫市公安局新吳分局依法立案偵辦徐某等人涉嫌合同詐騙案。經查,自2020年以來,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無實際經營能力的情況下,成立多家物業(yè)管理公司,先以高價承租租期較短的房源,再以低價為誘餌向租客招租,一次性收取半年或者全年租金,通過以上“高收低租”“長收短付”的方式騙取600余名受害人2000余萬元。
立案后,公安機關將徐某等12人抓獲歸案。2024年6月,無錫市新吳區(qū)人民法院以犯合同詐騙罪對徐某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8年不等。
四、四川劉某余涉嫌系列合同詐騙案
2021年4月至2023年1月,四川省成都市多地公安機關先后依法立案偵辦劉某余涉嫌系列合同詐騙案。經查,2019年9月,犯罪嫌疑人劉某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未取得成都市某加油站相關經營權及授權委托的情況下,通過偽造該加油站的《授權委托書》,與受害人陳某簽訂租賃合同并騙取定金300萬元。2021年3月,劉某余謊稱取得四川某能源公司股權及該公司名下加氣站所有權,以租賃加氣站為名騙取湖北某受害企業(yè)800萬元;同年5月,劉某余以某加油站股權轉讓為名,以上述同樣方式騙取成都某受害企業(yè)2000萬元。2022年10月,劉某余伙同他人,謊稱能將成都某加油站轉租,通過偽造該加油站租賃合同,騙取受害人阮某租賃定金170萬元。截至案發(fā),劉某余以租賃或出售加油站、加氣站為由,通過偽造合同協議、營業(yè)執(zhí)照及私刻印章等非法手段,騙取受害人和受害企業(yè)共計3270萬元,并全部用于個人揮霍。
目前,公安機關已將劉某余抓獲歸案,查封、扣押涉案房產、車輛價值2500余萬元,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五、新疆韋某涉嫌合同詐騙案
2024年7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安局依法立案偵辦韋某涉嫌合同詐騙案。經查,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犯罪嫌疑人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棉花期貨與現貨交易的時差、價差,以實際控制的多家紡織企業(yè)與新疆10家受害棉企簽訂棉花掛單點價期貨交易合同,隨后僅向受害企業(yè)支付部分貨款獲得皮棉物權,再通過棉花現貨交易轉移皮棉物權,以此將所得款項占為己有。截至案發(fā),共造成10家受害棉企損失3200余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韋某已被抓獲歸案,該案已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國內新聞精選:
- 2025年07月09日 14:58:43
- 2025年07月09日 10:50:52
- 2025年07月09日 09:27:00
- 2025年07月09日 09:22:36
- 2025年07月09日 08:48:16
- 2025年07月09日 08:16:36
- 2025年07月09日 07:56:32
- 2025年07月08日 19:52:21
- 2025年07月08日 18:01:14
- 2025年07月08日 14: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