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字幕一精品亚洲无线一区,在线一区二区网站永久不卡,狠狠狠的在啪线香蕉28,久久99亚洲5精品片片

<sub id="gkbqf"></sub>

  1. <acronym id="gkbqf"></acronym>

  2. <style id="gkbqf"><u id="gkbqf"></u></style>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臺灣新聞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呂秀蓮狀告媒體“嘿嘿嘿”案10月5日將再審宣判

    2004年09月22日 14:28

      中新網(wǎng)9月22日電 有關媒體和呂秀蓮的官司案——“嘿嘿嘿”案再審申請案,臺“高院”21日開庭后,即全案辯論終結,最后決定10月5日上午11時宣判。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嘿嘿嘿”官司,引發(fā)呂秀蓮控告“新新聞周報”回復名譽案,“新新聞”在敗訴定讞后聲請再審,臺“高院”21日特別召開言詞辯論庭,“新新聞”社長王健壯引用“凱澤案”為例,強調(diào)全世界的新聞媒體,消息來源不可能直接來自采訪對象,特別是“權力愈大,地位愈高”者。

      附:“嘿嘿嘿”案大事記

      ●2000年11月的《新新聞》,大篇幅報導《鼓動緋聞、暗斗阿扁的竟是呂秀蓮》,指稱呂秀蓮打過“嘿、嘿、嘿”電話散播陳水扁緋聞,引發(fā)呂秀蓮不滿,并揚言要循法律途徑解決,雙方調(diào)解不成,呂氏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00年12月3日:呂要求雜志限期道歉,并出示錄音帶;《新新聞》社長王健壯則表示,呂秀蓮的作法是打壓新聞自由,《新新聞》握有充足的證據(jù),因此沒有道歉的問題。

      ●2000年12月17日:呂秀蓮的支持者登報要求《新新聞》道歉。

      ●2000年12月20日:呂秀蓮正式委托律師,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00年12月21日:《新新聞》總編輯楊照召開記者會,聲稱自己就是所謂的“媒體高層”。

      ●2001年1月4日:楊照聲稱,通聯(lián)紀錄中關于“嘿、嘿、嘿”電話的紀錄不見了,顯示有人以政治力介入,通聯(lián)“憑空消失”的情況讓他“驚駭莫名”。

      ●2001年1月8日:呂秀蓮、楊照皆表示愿意對“嘿、嘿、嘿”電話,接受相關單位的測謊。

      ●2001年1月12日:此案首度開庭。

      ●2001年1月20日:《新新聞》申請保存呂秀蓮手機通聯(lián)紀錄獲準。

      ●2001年4月9日:法院再度開庭,《新新聞》方面要求秘密開庭傳喚證人。

      ●2001年4月23日:法院再度開庭,但楊照等5名被告晚間自認“知情參與”該期雜志報道,愿共同負擔責任。法官認為長期訊問可能影響被告證詞可信度,決定庭訊結束。

      ●2001年4月27日:《新新聞》呈報3名秘密證人的姓名、住居所。

      ●2001年5月3日:呂秀蓮表示愿與3名秘密證人對質(zhì)。

      ●2001年6月4日:兩名秘密證人身份曝光,是當局“總統(tǒng)府”“咨議”曾昭明與陳水扁“選戰(zhàn)”期間的“文稿小組”成員陳詩寧,但兩人4日并未出庭。

      ●2001年6月21日:法官傳喚原告呂秀蓮及秘密證人曾昭明、陳詩寧,但3人皆未出庭。

      ●2001年11月29日:陳詩寧出庭,聲稱《新新聞》曾以非正式方式查證緋聞,但自己當時的回答是“不知道”;陳詩寧與楊照對質(zhì),但“各說各話”。

      ●2002年3月12日:辯論終結,法官決定3月27日宣判。

      ●2002年3月20日:《新新聞》緊急提出曾昭明和《新新聞》記者的對話光盤。

      ●2002年3月27日:法官以出現(xiàn)新的程序爭點為由,將宣判期改為4月10日。

      ●2002年4月10日:臺北地方法院作出判決,呂秀蓮勝訴。

      ●2002年12月13日: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新新聞》依然敗訴,但道歉方式有部分出入。

    :站內(nèi)檢索:
    關于我們】-新聞大觀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