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1月1日起,鄭州將陸續(xù)收回房管、國土資源、衛(wèi)生、勞動和社會保障等36個市直部門的行政復議審理權和受理權,這些部門的行政復議案件交由新設立的市及各縣(市、區(qū))政府的行政復議委員會集中受理。這是鄭州市政府日前下發(fā)的《關于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的通知》所規(guī)定的。鄭州市政府法制局行政復議處工作人員表示,集中行政復議受理審理權,不僅可以有效集中行政復議資源,也將大大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按照《通知》要求,鄭州市將設立市、縣(市、區(qū))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及市、縣(市、區(qū))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相對集中行政復議的受理和審理權,即對行政復議案件實行集中受理、集中審理、集中議決、分別決定(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除外)。其中,行政復議委員會將聘請專業(yè)人士、專家學者作為成員,參與審查重大、復雜或社會影響大的行政復議案件,指導和監(jiān)督本區(qū)域行政復議工作。
據(jù)介紹,鄭州市將分兩步實施完成試點工作:首先取消房管、國土資源、勞動和社會保障、規(guī)劃、工商、質監(jiān)、民政、市政、衛(wèi)生(食品藥監(jiān))、水利等10個部門的行政復議受理和審理權,由市、縣(市、區(qū))政府相對集中行政復議受理、審理,在此基礎上,適時完成其他36個市直部門行政復議案件的集中審理、集中議決的試點。
按照規(guī)定,行政復議權集中到市縣兩級政府后,房管、國土資源等市直部門不得再直接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審理行政復議案件、做出行政復議決定。各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履行行政復議委員會或辦公室做出的行政復議決定,凡拖延、拒絕在行政復議決定書上加蓋印章和執(zhí)行行政復議決定等行為的,所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無效,并將以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等違法行為論處,交由監(jiān)察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訊員李承錦 記者肖樹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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