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7日電 2月16日,中國政府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公布了經(jīng)修訂的《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國商務部有關負責人對《條例》修訂的背景和主要變化進行了解讀。
問:《條例》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來,國際防擴散、反恐形勢發(fā)生重大變化,防止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擴散在國際政治與安全事務中的重要性凸顯。隨著我綜合國力的進一步增強,健全防擴散出口管制體系,規(guī)范敏感物項和技術的出口,對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履行所承擔的國際義務,樹立負責任國際形象意義重大。
問:本次《條例》修訂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本次條例修訂的基本原則是:積極體現(xiàn)中國防擴散出口管制政策措施,結合近年來出口管制工作實踐,加強出口管制管理,強化出口管制執(zhí)法,培育企業(yè)自律意識;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對外貿(mào)易法》和《行政許可法》,依法保障行政機關有效實施出口管制管理,依法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罰;配合我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的需要,調(diào)整相關控制準則和管制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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